关于报送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7-10-20 00:00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41号令,我校正式公布了《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研[2017]60号)、《厦门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办法》((2017)厦大研29号)并已于91日起实施。

按照学籍管理新规定和提前毕业实施办法的要求,请各学院(研究院)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原则,细化课程成绩和研究成果要求,进一步明确提前毕业的条件、申请程序。

    各学院(研究院)应于11月底前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并将实施细则纸质版(盖公章)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备案,电子版发suyy@xmu.edu.cn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218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