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经研究生院院务会决定,现就做好2017年博士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工作通知如下:
1.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学业成绩优异、研究成果突出、已按照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所有培养环节要求。
2.已完成毕业(学位)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5万字。
3.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3年(不含休学)。
4.各学院应为拟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生进行毕业(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委员人数和形式参照正式答辩要求,预答辩成员是否邀请校外专家由学院自行决定。
5.各学院应对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导师应对毕业(学位)论文是否达到要求和同意学生提前毕业签署具体意见。
6.拟申请提前在夏季毕业的博士生应于3月30日前将《厦门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一式两份、预答辩书面证明(内含学生基本信息、预答辩时间、预答辩成绩等)、毕业(学位)论文清样一本交到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进行正式答辩申请、论文送审、安排正式答辩等工作。拟申请提前在秋季毕业的博士生上述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冬季毕业的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