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使即将达到在校学习年限(硕士生5年,博士生7年,本直博生8年)的研究生了解相关权益,提醒和督促即将超过年限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业,切实做好超期警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警示对象
2014年警示对象为2015年6月达到规定在校年限的双证研究生(含外籍生),即硕士2010级、普通博士2008级、本直博生2007级。
二、工作要求
凡列入被警示的研究生,各学院应及时与其取得联系,将警示书送达本人,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同时,各学院应要求研究生导师与学生本人联系,深入了解研究生的实际学习研究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指导,区别不同情况,提醒和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学业。
三、工作流程
1.教学秘书登录研究生院平台“各类表格资料下载” 下载本单位受警示研究生名单,由学院(研究院)自行按年度及顺序号编写“警示书号码”。
2.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制或在校年限超期警示书》(见附件1),每生一份;填写好的《警示书》交受警示的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若研究生未到校或未委托他人代签的,研究生秘书应将“警示书”用挂号信邮寄给研究生本人(保留挂号信收据),并要求研究生回信确认收悉。
3.警示书正本由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存根由学院存档。超期警示书签发送达工作应于11月6日前完成。
4.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警示书签发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于11月7日前将《汇总表》一份交到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一份交学院(研究院)分管副书记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