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中学习年限、学习证明、退学等规定,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设置审核2007年入学超期未获学位的单证硕士研究生学业修习情况,并作好如下工作:
一、对已按照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完节,仅学位论文未完成或答辩不通过的的研究生,填写《厦门大学学位教育研究生学习证明核发名单》(样表请登录下载专区下载)报研究生制作结业证明;已获结业证明的研究生可在两年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授学位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二、对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研究生,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报研究生院作退学处理;
三、对个别未实际入学、学院在新生入学报到后未及时报请研究生院作放弃入学资格的,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样表请登录下载专区下载),报研究生院补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四、为方便各单位审核这部分研究生学业修习情况,已将2007年入学超期未获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发到各单位研究生秘书的邮箱中,请下载审核。
五、《厦门大学学位教育研究生学习证明核发名单》、《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请于7月6日前交到研究生院。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218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