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18 00:00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因客观原因在学制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业的,应在每年六月份之前,由研究生本人通过网上系统提出延长学习期限的申请,经导师网上审核批准后、网上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超过学制年限三个月未办理延长学习期限者,视为自动退学。”的规定,各单位务必敦促不能在6月份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的毕业班研究生,在5月25日前完成延长学习期限申请,并通过导师审核。

    延长学习期限申请操作流程如下:

    双证(学历、学位)研究生申请操作路径:

    登录信息化管理平台——学生信息——个人学籍信息——延期申请

    单证(学位)研究生申请延期操作路径:

    登录信息化管理平台——在职硕士管理——学籍及自然信息——延期申请

    导师审核路径:

    登录信息化管理平台——学生管理——指导学生名单——学生延期申请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