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超期警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2-08 00:00

相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研究生学制及在校年限的有关规定,要求各相关单位对即将于2013年6月达到规定在校年限的研究生(即2008年入学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作出超期警示,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1.本次应受警示的研究生名单即已发至各单位研究生秘书的邮箱(研究生院备案的),请登录下载;



    2.下载《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制或在校年限超期警示书》(主页下载专区)填写,每生一份;



    3.关于《警示书》:警示书号码由学院自行按年度及顺序号编写,正本由研究生本人签收,存根学院存档。



    4.填写好的《警示书》交受警示的研究生本人签收。若研究生未到校,研究生秘书应将警示书用挂号信邮寄给研究生本人(保留挂号信收据),并要求研究生回信确认收到。



    5.即将超期研究生的警示书签发应于2月29日前完成。



    6.下载《厦门大学研究生警示书签发汇总表》(主页下载专区)填写签发情况。于2月29日前将《汇总表》交到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