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运行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网上申请系统的通知

时间:2010-04-14 00:00

各学院(研究院):

    为规范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的管理,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因客观原因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业的,应在每年六月份之前,由研究生本人通过网上学生系统提出延长学习期限的申请,经导师网上审核批准后、网上报研究生院备案。”,我院现已开通了网上延长学习期限申请系统功能模块,即日起试运行,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需延长学习期限的研究生上网申请,试运行过程中如有疑问的请联系苏老师(电话:2181473)或严老师(电话:2181463)。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双证研究生:

    学生信息——个人学籍信息——点击右上角“延期申请”按钮,进入延期申请页面后进行相关操作——申请完成后研究生请导师审核。

    2. 单证研究生:

    在职硕士管理——在职研究生信息——学籍及自然信息——点击右上角“延期申请”按钮,进入延期申请页面后进行相关操作——申请完成后研究生请导师审核。

    3. 研究生导师:

    学生管理——指导学生名单——点击右上角“学生延期申请审核”按钮,即可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延期申请进行审核。

    4. 研究生秘书:

    登陆信息化管理平台即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