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研究生田野调查基金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时间:2024-01-31 16: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田野调查基金管理工作,拓展在校研究生的研究视野,加强研究生的认知能力、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原则上支持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重点支持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以下简称“学院”)负责田野调查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项目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思想品德及政治素质良好,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学术诚信行为。

(二)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有相关学科领域内至少2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学者推荐。

三)每个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

第五条 申报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个别项目根据调查研究需要可申请延期结题,但最多不超过2年。

第三章 评审程序及标准

第六条 田野调查基金项目的申报及评审工作一般每年1-3 月)组织一次。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根据项目需要提出申请资助金额

(二)所在学院对申报项目审核后,根据审议结果进行学院排序推荐

(三)研究生院初审及组织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资助金额。

项目评审标准

(一)主题明确,有详细的调研方案及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研究方法和技术具有前沿性及可行性,能够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三)文字表达准确、流畅,格式规范,论证充分,逻辑性强。

第四章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与实施:

(一)立项后,申报人应合理安排进度,按照申报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及成果形式等开展相关工作;

(二)项目执行期内,确需调整项目计划、研究内容及研究周期的,应向学院及研究生院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未经报批,若发现中期或结题总结相关内容与申报项目不符,将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

(三)项目执行期内,申报人根据相关通知要求提交进度报告及阶段性成果等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检查不合格者,则停拨经费;

(四)项目完成后,申报人应及时提交总结报告、研究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进行结题验收,项目验收结果将影响学院下年度申请。研究生院根据项目成果质量评选出优秀田野调查基金项目

第九条 若因特殊原因,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申报人应在研究任务实质停止前一个月向学院及研究生院申请项目提前中止。如故意隐瞒情况,一经查出,将收回已下拨经费并影响学院下年度项目申请。

第十条 在田野调查基金资助下发表的科研论文或其他成果,应注明“本课题由厦门大学研究生田野调查基金资助”字样。

(Supported by the Fieldwork Funds for graduate students of Xiamen University)

第十 在田野调查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及结题全过程中,申报人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等,研究生院除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外,还将建议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 田野调查基金分两次拨款,第一次在立项成功后,第二次在中期检查通过后。申请人凭田野调查基金研究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依据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报销。经费主要用于支持交通、住宿及餐食等田野调查相关内容。

第十 凡田野调查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项目研究本人和学校共同所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厦门大学研究生田野调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