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营造研究生教育创新氛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管理办法》,经研究,拟于今年继续资助各单位举办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 具体参见《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管理办法》
2.优先资助跨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
3.项目负责人一般为学科带头人或学院分管领导,已成立项目建设和管理机构,参与教师不得少于3名。
二、经费资助
1. 经费资助标准按照《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管理办法》执行,经费实施专款专用,按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2. 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第一次下拨经费为启动经费;待学术论坛(会议)结束后,各单位应提交举办情况总结报告,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下拨后续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直接划拨至申请人所在学院综合办学经费卡。鼓励各学院(研究院)等对立项项目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三、工作安排
1. 各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项目申请书》。
2. 各学院(研究院)对学术论坛(会议)的必要性、可操作性认真审核,并对学术论坛(会议)的主题、内容、参加对象等方面进行政治把关。凡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应按照《厦门大学关于加强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暂行办法》(厦大委综[2014]7号),按照“一会一报制”原则,报送学校社科处审核、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申报。
3. 各学院(研究院)应于2020年6月24日(周三)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2020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项目申请书》(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2020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项目信息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的项目及额度,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给予立项。
四、结项提交材料
各单位在学术论坛(会议)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学术论坛(会议)的举办经验和学术成果。同时向研究生院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总结一份,含论坛概况、主要工作及取得成效、进一步改进设想等;
2.参会专家和学生论文集一本;
3.论坛(会议)信息一览表;
4.国(境)外学员、专家的护照复印件;
5.研究生签名登记表、研究生参会论文集一册;
6.论坛(会议)现场活动相关照片若干张等。
开展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是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强化学术交流的重要手段。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今年的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谈(会议)。鼓励各单位在总结往年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形式,丰富和拓展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内容,提升博士生学术论坛的质量和水平。
疫情时期,涉及校外专家、学生参与的项目,校外专家、学生原则上通过网络形式参与。确有需要邀请校外专家、学生入校进行线下教学活动的,邀请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市、地区和学校对疫情期间校外人员出入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申报、健康登记和追踪管理。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2181421
Email: mashun@xmu.edu.cn
附件:
1.2020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论坛(会议)申请书.doc
2. 2020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论坛(会议)项目信息一览表new.xls
3.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管理办法(试行).pdf
4. 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关于加强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