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厦门大学“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研究生参赛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9 00:00

各学院(研究院):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教育部于今年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由我校承办。

为做好我校参赛项目组织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厦门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厦大教〔20186号),选拔优秀研究生作品参加校赛、省赛、国赛,研究生院、校团委决定开展研究生参赛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团队要求

由各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参赛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研究生,且团队成员以研究生为主。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队参赛,鼓励本硕博打通组队参赛。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师生共创、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青年红色筑梦赛道

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的项目须为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推广性和实效性。参与对象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不含在职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

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研究院)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书记、院长共同担任组长,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大赛的组织工作。赛事组织情况将作为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2.广泛动员,主动作为。各学院要召开动员大会,发动师生积极报名参赛,拓宽渠道、深挖资源,重点走访、认真选拔,既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和影响力,更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

3.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做好大赛宣传工作,综合运用各类新媒体手段,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要以本次大赛为契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

六、时间安排

1.3月25日前,各学院(研究院)报送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和学院(研究院)工作组名单;

2.3月30日前,各学院(研究院)报送拟参赛项目;

3.4月15日前,各学院(研究院)报送最终落实的参赛项目,建立参赛项目库。

七、其他事项

1.研究生院、校团委将组织专家对各个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从中择优推荐组成参赛项目库,并视不同情况给予培育经费支持。对被推荐参加今年省赛、国赛的项目将给予重点资助和培育指导。

2.各学院(研究院)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将纸质盖章材料和电子版报项目征集组。

3.QQ 工作群:725539325,请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入,以便工作沟通。

4.联系方式:

高星、胡雄,21862592186556


邮箱:huxiong@xmu.edu.cn


附件: 1.学院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信息表

2.学院工作组信息表

3.大赛研究生项目报名表

4.大赛研究生项目征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