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使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的通知

时间:2011-09-29 00:00

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学院(研究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经费执行管理工作,增强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切实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和校专项资金管理会议精神,经研究,对已下拨到各学院(研究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作出以下规定:

   1. 每年截止6月20日,各学院(研究院)经费使用额度须达到研究生院下拨到该院经费50%;每年截止9月20日,经费使用额度须达到研究生院下拨到该院经费75%;每年截止12月20日,经费使用额度须达到研究生院下拨到该院经费95%。

   2.各学院(研究院)没能达到以上经费使用额度标准要求的超出余额经费,学校将进行统筹。如:截止2011年6月20日,学院使用经费额为研究生院下拨经费40%,余额经费60%,未能达到使用标准要求50%,学校将对超出余额经费10%进行统筹。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大学重大专项经费项目余额情况明细表

附件下载:厦门大学重大专项经费项目余额 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