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近日,我校第四批优质硕士学位立项建设课程中期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中期检查合格课程的第二期建设经费已划拨至各学院“211三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卡中,请各学院(研究院)通知课程负责人核实,拨款明细详见附件。
第四批优质硕士学位课程第二期建设经费使用应根据《关于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使用管理的原则性意见》专款专用,且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平衡学校正常预算,购置日常办公用品;
2.发放用于改善学生生活待遇的各种奖助金、津(补)贴;
3.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4.资助自由探索科研项目、资助学生科研项目;
5.设立各类专项基金;
6.教学科研成果和论文成果奖励;
7.非教学和科研人员的各类研修;
8.引进人才的配偶安排和子女教育;
9.项目管理费。
同时,本次下拨的课程建设经费经费应在今年年底前执行完成。年底前未结清的经费,学校将统一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