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实第四批优质硕士学位立项建设课程第二期拨款的通知

时间:2011-07-19 00:00

各学院(研究院):

    近日,我校第四批优质硕士学位立项建设课程中期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中期检查合格课程的第二期建设经费已划拨至各学院“211三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卡中,请各学院(研究院)通知课程负责人核实,拨款明细详见附件。

    第四批优质硕士学位课程第二期建设经费使用应根据《关于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使用管理的原则性意见》专款专用,且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平衡学校正常预算,购置日常办公用品;

    2.发放用于改善学生生活待遇的各种奖助金、津(补)贴;

    3.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4.资助自由探索科研项目、资助学生科研项目;

    5.设立各类专项基金;

    6.教学科研成果和论文成果奖励;

    7.非教学和科研人员的各类研修;

    8.引进人才的配偶安排和子女教育;

    9.项目管理费。

    同时,本次下拨的课程建设经费经费应在今年年底前执行完成。年底前未结清的经费,学校将统一收回。

附件下载:附件:第四批优质硕士学位课程建设二期经费划拨额度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