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研究生院近年来通过立项建设与经费资助的形式着力推动研究生课程建设,主要包括优质硕士学位课程建设项目、全英语授课课程建设项目以及开放性课程建设项目等。为进一步规范相关项目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我院就经费使用范围与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 课程建设经费标准
项目名称 资助标准 建设期限 备注
优质硕士学位课程 每门课程1-2万 三年 分2次下拨
全英语授课课程 每门课程1.2-3万 三年 分2次下拨
开放性课程 按有效修课人数划拨 三年 每学年下拨
,每生100元,实验课
每生200元
二、经费使用范围
1.资料费、材料费(含与课程相关的印刷费、邮电费、图书和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案例资料库的建设费以及实验课程的材料费等)
2.与课程建设相关的会议费、差旅费
3.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论文及教材出版费
4.申报课程建设成果和项目验收的有关费用(含教学录像制作费、鉴定评审费等)
5.聘请专家讲座或专题报告的授课费
6.网站建设、开放性课程补贴等劳务开支
三、经费管理
1.课程建设经费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课程建设经费由开课学院及系所负责人审核支出。课程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3.优质硕士学位课程建设项目授课费、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核拨经费的25%;全英语授课课程建设项目授课费、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核拨经费的50%;开放性课程建设项目授课费、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核拨经费的70%,且单门课程支出不得超过600元。授课费、劳务费的开支须填写《研究生课程授课费及劳务费开支额度记录表》(详见附件)。
4.课程建设经费应在项目建设期限内执行完成。未在期限内执行完成的经费研究生院将统一收回。
5.其他专项经费应按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