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4-04-22 14:50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相关工作将于2024年6月22日结束。现将期末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安排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共两周(2024年6月9日—2024年6月22日,9号、10号端午假期原则上不安排考试),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以下简称“学院”)应在考试周内停止课程的教学工作,进入期末复习和考试阶段。在复习考试周期间,原上课教室安排停止执行,需使用教室进行辅导的学院应通过教务平台“教室借用”模块向教务处申请。

为避免学生考试时间冲突,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课程原来上课的时间段进行,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考试周内考试时间段安排如下:

名称

对应时段

对应节次

上午第一场

8:00-10:00

1-2节

上午第二场

10:30-12:30

3-4节

下午第一场

14:00-16:00

5-6节

下午第二场

16:30-18:30

7-8节

晚上第一场

19:00-21:00

9-11节

1.公共课程考核 本学期全校性公共外语课程考试安排如下:

2024年6月11日 10:30-12:30 研究生英语

2024年6月11日 10:30-12:30 汉语Ⅱ

其他全校性公共课考试由各任课老师安排。学生可向任课老师咨询具体地点安排,或登录教务平台进行查询。

2.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规定,公共课程和必修课程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研究生专业课考试安排于2024年5月13日开放系统录入。各学院应将本学期课程考试安排和考试信息于2024年5月31日之前录入教务平台并打印出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二、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

研究生课程考试应建立命题审核制。由学院教研室、系主任或分管教学的领导对研究生课程考试命题进行审核把关。研究生统开课程如有平行班或重复班,应当统一考核形式,由不同任课教师共同命题,共同编制考卷,共同评阅试卷。

各学院要加强考试试卷管理,原则上课程试卷必须送到学校印刷厂按规范要求印刷,印刷厂应组织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保管工作,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题、漏题。

研究生考试须用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答题纸,答题纸由学院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开取领取单后到校印刷厂领取。

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含课程论文)应由任课教师交学院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三年。

三、监考安排与要求

  1.各学院应在考试前开展监考人员教育。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厦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及《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附件3),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各学院要配足监考人员,每间考室原则上至少安排2名监考、100 -150人的应至少安排3人监考、150人以上的应至少安排4名监考。主考教师同时负责多个考场时,不计入监考人数。

  3.各学院原则上不能安排教学助理担任监考。个别考场因人数较多,确实需要教学助理协助监考,必须在考前对教学助理进行培训,且每个考场至少有一名在职教职工担任监考。

  4.各学院应强调监考教师职责。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明确监考职责并严格按照监考职责进行监考工作。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附件4)并报告给主考教师。

5.期末考试期间,各学院主要领导应到考场巡视,了解考场情况,督促监考教师认真监考,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研究生院将组织工作人员随时巡视考场,加大考试巡视力度。

四、考试纪律与诚信教育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发生,各学院应在考试前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让每个学生知纪、遵纪、守纪。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需有照片)进入考场。

考试过程要严格、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出现各类违规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按照我校《厦门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和《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附件5)严肃处理。

  五、成绩登记

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通过“厦门大学教务服务平台”录入并提交研究生课程成绩(操作手册见附件6),并将成绩表打印签名后交本学院存档备案(公共课程成绩登记表由研究生院存档)。春季学期课程成绩提交最迟不超过下一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第二周。

研究生课程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两种评定方式。课程成绩达到60分或D以上为合格。课程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六、课程重修与缓考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课程应当重修。必修课重修应重选原课程,选修课重修可以重选原课程,也可以按照培养方案要求选修其他课程(如毕业前仍未通过某门课的考试,成绩单显示该门课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成绩)。

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应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办法》(附件7)要求办理缓考手续,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原则上参加该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不提前或单独考试。


 附件1.厦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pdf

 附件2.厦门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pdf

 附件3.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pdf 

 附件4.厦门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doc

 附件5.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pdf

 附件6.厦门大学学生成绩管理操作指南(研究生).pdf

 附件7.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