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申请缓考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一式三份)。缓考申请表须附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因病申请缓考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厦门大学医院的病历证明。
2.申请材料经任课教师同意后,交由开课单位教学秘书核实,专业课经开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公共课须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缓考。
3. 缓考获批后,申请表一份交开课单位教学秘书,一份交任课教师,一份研究生留存并凭此表参加缓考。
4.获准缓考的课程成绩暂以“缓考”标记,待缓考考试通过后,以实际获得的成绩替换。
5.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原则上应随下一年级同学参加考试,不能提前单独组织考试。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凭缓考申请表向开课单位教学秘书登记名单。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应将申请者加入课程选课名单,并纳入课程考试名单。
6.已登记缓考的研究生应按期参加课程考试。已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在一学年内未向教学秘书登记名单,或已登记名单但无故未参加缓考课程考试,缓考成绩按“0”分处理。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办法.pdf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