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04 14:46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以及学校关于组建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工作通知,各单位于2014年分别成立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为了更好地落实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经研究,决定启动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制订培养标准和方案、建设课程体系、监督研究生培养过程、开展质量评价、撰写一级学科年度质量评估报告等。

二、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为单位组建,鼓励组建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涉及多个单位的,组成成员应兼顾不同学院的学科方向。委员会成员人数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7-15人(单数)。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会任期一般为5年。

三、成员基本要求

1.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并具有强烈的学术责任意识和较强的研究生培养管理能力。

2.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并有博士学位;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一般为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3.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行业和企业专家(原则上不低于25%),成员构成应有利于形成产学结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四、组建与换届程序

委员会的组建与换届由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培养单位提出,经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工作小组)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因工作需要,委员会成员名单可进行调整,调整名单由组建单位提出,经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学位评定工作小组组长)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1231日前将委员会换届名单(电子版、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已完成委员会换届且向研究生院报送名单的单位,可以不用重复报送。

联系人:吴老师2181497yjsy3@xmu.edu.cn;(专业学位)李老师,2181472,lml@xmu.edu.cn

 附件-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docx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