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研究生一级学科必修课学校评估暨研究生优秀示范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17 00:00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研究生课程评估的通知》((2017)厦大研8号),为进一步强化课程内涵建设,充分展现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成果,发挥优秀课程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提升,经研究决定,在上一年度各学院开展研究生课程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研究生一级学科必修课学校评估暨研究生优秀示范课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估范围

    本次课程评估(评选)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推荐:

    1.学院推荐参评

    各学院按照《参评名额分配表》(附件1),从完成自评的研究生一级学科必修课中,择优推荐课程参评。

    2.教师自荐参评

    鼓励教师自荐参加学校课程评估(评选)。自荐参评的课程必须先完成学院自评工作。自荐参评的课程不占学院的参评名额。

    3.学校随机抽评

    学校从学院自评“良好”和“需要改进”的课程中随机抽选部分课程参加学校评估(评选)。

    二、 评估主要内容

    课程评估(评选)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课程大纲设计是否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目标要求;2.课程教学内容是否体现学科发展前沿和研究深度,是否满足学生获取系统专业知识、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要求;3.课程的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是否恰当有效;4.课程教学成效是否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5.课程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起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机制;6.教学条件是否支撑课程教学要求;7.学生对课程教学效果的反馈。

    三、 评估专家组成

    学校课程评估(评选)专家由各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共同组成。每个一级学科分别推荐5名校内专家和5名校外专家。专家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中校外专家所在学科在学科评估排名中原则上应不低于我校同类学科。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推荐的课程分别从各学科推荐专家中挑选专家参加课程评估(评选)工作。

    四、 评估主要形式

    本次课程评估(评选)采用现场听课(或远程看课)和评阅课程资料等方式进行。

    1.课程听课(或远程看课)

    参评课程须接受校内专家随机现场听课一次,同时拍摄至少一节45分钟的示范视频公开课供校外专家远程看课。课程视频技术制作标准参见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附件7)。

    2.评阅课程教学资料

    参评课程应提供如下资料供专家评阅:

    (1)课程档案:包括课程所在一级学科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3个代表性专题的讲义教案(或PPT)、学生典型作业(6份)、学生典型试卷(6份)、近三年课程试卷及评分标准、近三年学生成绩登记表等。

    (2)课程自评材料:包括参评课程学生座谈记录、学院自评专家听课记录表等。

    除以上材料外,参评课程还可以选择性提供反映课程改革的教学研究论文或其它教学成果获奖材料。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专家参考《研究生课程校级评估参考指标》(附件2)对各门课程进行综合打分,分别给予“优秀”、“良好”或“需要改进”的评价,并针对每门课程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附件3)。

    五、 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1. 525日前,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参评课程汇总表(附件4)、评估专家推荐名单(附件5)以及参评课程推荐表(附件6)。

    2. 622日前,任课教师将春季学期开设课程的档案材料及视频材料上传至指定平台。1030日前,任课教师将秋季学期开设课程的档案材料及视频材料上传至指定平台。评估材料上传平台方式将另行通知。

    六、 评估结果公布

    评估(评选)为“优秀”的课程,研究生院将授予“研究生优秀示范课程”称号,给予5万元/门的课程建设经费,其中特别优秀的课程将给予10万元/门的课程建设经费。获评优秀的课程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公开,供全校师生观摩交流学习。研究生院优先推荐“研究生优秀示范课程”参加省级及国家级各类课程和教学成果评选。评估(评选)结果为“需要改进”的课程,研究生院将以适当形式通知相关学院,督促相关学院按照专家意见改进。


 


    附件:1. 参评名额分配表

2. 研究生课程校级评估参考指标

3. 研究生课程校级评估专家意见表

4. 参评课程汇总表

5. 评估专家推荐名单

6. 参评课程推荐表

             7.课程视频拍摄制作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