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严格研究生课程教学过程管理,强化研究生课堂教学纪律,做好新学期研究生选课前期准备,现将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排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立德树人要求,严格研究生开课管理
1.应坚持立德树人原则。各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应围绕着“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积极探索思想政治教育课、综合素质教育课程、专业课程教育合力育人的新途径,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形成了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新格局。
2.应严把课程任课教师关。各学院应进一步强调教书育人的主体责任,严格任课教师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要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教师上讲台的必备条件和考核要求。对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师德师风的教师应及时给予劝戒、警示、甚至取消开课资格。
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对本学期课程任课教师开课资格及师德师风进行审核,并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审核通过任课教师名单,进入“研究生系统”,在“信息栏目”中的“各类数据统计报表”中打印汇总表格,经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应严把课程选用教材关。根据《厦门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厦大教[2017]69号),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本学期研究生课程选用教材管理和报备工作。各学院应按照要求,将审核通过的《教材选用申请表》(附件2)和《教材信息汇总表》(通过研究生系统更新并打印盖章),于2018年1月17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今后,凡是更新和新增的研究生课程教材均须学院把关后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使用,未经报备的教材不得在课堂中使用。已经报备的课程选用教材无须再备案。
4.应严把课程教学大纲关。各学院应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要求,严格审核课程教学大纲、教学 进度表,对于课程教学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错误观点或不当言论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各单位应进一步明确课程审核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由不同学院共同开设的课程应确定一个主要开课单位,由主要开课单位负责开课审核、排课和教学管理。
5.应严格开课审批制度。各学院应严格按照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制订开课计划。已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须从培养方案中导入开课计划;新开课程(含临时开设课程)应按照《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新开课管理的通知》要求,经学院初审、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充分讨论、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并列入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后,方可开课。
6.应建立课程信息公开制度。各学院的课程信息应主动公开,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或及时更新课程教学信息,并在学生选课之前将课程主要信息(包括课程简介、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教材选用情况)按相关流程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作为学生选课的重要指南,自觉接受学生监督。
二、加强常态教学检查,强化课堂教学纪律
1.严格按作息时间表上课。各学院应按照学校上课时间作息表安排课程,不得随意“推迟上课”或“提前下课。”除实验课外,凡周学时4节课的课程必须分2次上课,周学时3节课应原则上采用单双周上课。考虑研究生课程的特殊性,确需要3 节连上的课程,应保证上满上课学时,上午应从8:00开始上课,下课时间不得早于10:55;下午应从14:30开始,最早下课时间不得早于17:25。晚上应从19:10开始上课,下课时间不得早于21:45。
2.严格按照教学周上课。各学院研究生课程应按照学校安排的教学周上满学时(不含考试周),不得随意“减少课时”。除短学期邀请校外专家开设的课程外,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不允许集中时间授课。
3.严格教师请假调课手续。任课教师因故需要调课,须按照规定事先办理调课手续并上报研究生院。坚决杜绝未经批准而擅自“调课”、“停课”以及“并课”行为。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协助任课教师安排好补课时间和地点,并及时将调停课信息及时通知学生并在研究生信息化平台中公布。
4.严格学生课堂考勤管理。任课教师应依据《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严格课堂考勤管理。对于缺勤超过 1/3 的学生,按规定不允许其参加课程考试;各学院应建立考勤抽查制度,每个月至少抽查1次研究生课程执行情况,并将抽查结果在每月底上报研究生院。对于经常缺课的同学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5.严格党政管理干部听课制度。研究生院将组织教学指导小组、相关工作人员,安排专门听课,检查落实开学初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各单位也应于开学第一、二周组织教学秩序的专项检查,安排学院党政领导和管理干部深入到研究生课堂一线听课,了解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2018年3月13日前各学院应将党政管理干部听课情况汇总(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6.认真开展教学安全检查。各学院要于开学前认真检查教学实验室、自管教室的教学准备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调试是否到位、实验耗材是否配备齐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指示标识是否明确,为新学期开学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教学环境。
三、精心编排课表,确保开学初教学秩序稳定
1.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共17周(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6月23日)。其中教学安排15周,复习考试2周。研究生课程(包含新生课程)从2018年2月26日开始上课。请各学院按此时间编排下学期开课计划。
2.为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校双周星期一7-8节课不安排课程,并作为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为落实《厦门大学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实施学生“下午四点半锻炼计划”,原则上7-8节尽量不安排课程。
3.学院开设的研究生专业课程应尽量安排在本学院教室上课。如本学院教室无法满足开课要求,可向教务处申请使用公共教室。
4.学院应提前做好课程容量计算工作,按需申请教室,避免出现小班占用大教室上课,或教室容量无法满足上课人数需求的情况。
5.学院应根据培养方案的适用对象添加开课对象。列入开课对象的研究生在选课时将优先入选。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应向全校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开放。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开放的课程,可由任课教师向学院申请不予开放。
6.多位教师联合授课的课程,需根据课程教学计划安排,在添加任课教师名单时,填写每位教师实际承担的课程学时数。
7.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研究生选修课程(艺术学科除外)和选课人数不足3人的博士生选修课程,原则上应两学期或两学年合并开课。选课人数不足但确有需要开设的课程,可由学院向研究生院申请保留。
8.开课排课是研究生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研究生选课有序进行,各学院应于2018年1月19日前完成开课排课相关工作。学生选课预计于2018年1月20日开始。
请各学院接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各项教学准备安排,研究生院将在下学期开学初组织教学指导小组开展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对于管理不到位,课堂纪律松懈的单位,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于违反学校课程管理有关规定达到教学事故者,研究生院将按照《厦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分暂行办法》(厦大教[2011]15号)给予严肃处理。
四、重要事项时间节点安排
2018年1月12日: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任课教师备案汇总表,经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018年1月17日:学院审核通过的《教材选用申请表》和《教材信息汇总表》(通过研究生系统更新并打印盖章),报研究生院备案。
2018年1月19日:完成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开课排课工作。
2018年3月13日:党政管理干部听课情况汇总(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课程审核联系:聂老师,联系电话2186113;
系统操作咨询:严老师,联系电话2181463;
新增课程审核:吴老师,联系电话:2181497。
附件:
1.2017-2018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排课表
2. 厦门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
3.厦门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4.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党政管理干部听课情况汇总
5.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听课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