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便于学生选课查询课程信息,请各学院(研究院)按照以下要求在研究生信息化平台系统中补充课程信息。
一、主要内容
1. 课程英文名称;
2. 课程内容分类;
3. 课程内容中文简介:包括课程教学主要内容和教学进度安排等;
4. 课程内容英文简介:包括课程教学主要内容和教学进度安排等;
5. 考核方式;
6. 选用教材:按照研究生课程选用教材备案相关通知要求进行补充;
7. 备注:包括先修课程要求、课程成绩构成、限定修课对象等。
二、操作流程
1.课程信息不完整的研究生课程,由任课教师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补充相关课程信息。
2.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在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课程与培养环节页面中补充课程信息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如课程已备案的,可联系研究生院撤销备案后再进行修改。
3.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修改后的课程信息将立即予以公开。
三、其他要求
1.信息不完整的课程名单详见附件,请各单位通知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做好课程信息补充工作。
2.各单位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课程信息补充工作。
3.信息不完整的研究生课程将不予开课。
特此通知。
附件:课程库信息不完整的研究生课程参考名单(详见邮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