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央巡视组对学校提出的整改要求,严格研究生课程教学过程管理,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修订)》([2015]厦大研16号)要求,请各学院(研究院)对本学期上课教师的开课资格和师德师风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必须停止安排其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主讲任务。各学院党委应严格把关任课教师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教师上讲台的必备条件和考核要求,对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应及时给予劝戒、警示、甚至取消开课资格。
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对本学期课程任课教师开课资格及师德师风进行审核,并于10月26日前将审核通过任课教师名单,进入“研究生系统”,在“信息栏目”中的“各类数据统计报表”中打印汇总表格,经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