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学校从2014级开始将社会实践作为文科博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这一措施试行一年以来,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充分总结博士生社会实践经验基础上,学校决定将这一措施推广至硕士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16级开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中增设1学分的《社会实践》必修学分,单独考核。
2.全校硕士生除了参加课程的理论学习和期末考试外,还必须以项目课题研究的形式,参加不少于5天的社会实践,完成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1学分。
3.研究生院负责对实践教学进行总体的统筹安排。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负责实践教学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校团委负责短学期、暑期学生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
4.硕士生可以参加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组织的暑期马克思主义专题实践教学活动,或者参加校团委、学生处和各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教学活动由带班的思政课教师负责考核和登记学分,社会实践活动由各学院负责考核和登记学分。
5.各学院(研究院)应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实践方案及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