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17班、18班、19班、20班第13周课程调整上课时间及地点的通知

时间:2015-11-30 00:0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17-20班第13周课程调整上课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17班、18班、19班、20班:第13周(1211日)周五上课时间调整至125日周六,地点调整至化学报告厅。

    请各学院(研究院)通知本单位选课学生。

   

班级

任课教师

上课时间

院系

上课时间调整

17

李小平

周五1-2节(单周)

法学院(138

1211日的讲座调整至125日(周六)

上课地点:化学报告厅

注:

   12节的班级听12节的讲座,

   34节的班级听34节的讲座

(因1211日讲座地点无法保证,故调整上课日期)

18

李小平

周五3-4节(单周)

会计系(46+企业管理(31+旅游系(9+MPACC51

19

石红梅

周五1-2节(单周)

人文学院(129+教育研究院(27+知识产权研究院(14

20

石红梅

周五3-4节(单周)

财务系(24+管理科学系(13+新闻传播学院(78+体育教学部(8+台湾研究院(20+市场学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