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外籍研究生实际情况,自2015级开始,授课语言为中文的外籍研究生公共课《汉语通论》和《高级汉语》学分(学时)做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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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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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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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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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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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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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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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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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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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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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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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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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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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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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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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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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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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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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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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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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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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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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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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及以前年级的研究生在2015-2016秋季学期以后修读或重修该门课程,参照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