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夏季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排课的通知

时间:2015-05-11 00:00

 

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做好2014-2015学年夏季学期的选课前期准备工作,请各单位尽早在选课系统内完成开课及排课工作。

一、注意事项:

1.各学院(研究院)应按照学科特点与学生需求,对夏季学期做好教学安排工作。课程可安排交叉学科课程、前沿专题课程和系列讲座、实习实践、学术规范课程、方法类课程、实验类课程及其他需集中授课的课程等。专业课选课人数至少5人以上、公共课选课人数至少15人以上方能开课。

2.夏季学期开设课程、邀请校外专家开设课程或讲座、组织研究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可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向研究生院申请资助。夏季学期研究生各项教学活动都应纳入教学计划管理,并在研究生信息化平台系统中登记,以便作为学生学分认定与资助的依据。未按要求完成开课排课的教学活动,研究生院将不予资助。

3.夏季学期课程按照15学时1学分的标准设置(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在三周以上的可计1学分),超过8学时不足15学时的可计0.5学分。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

4. 在排课时,所有研究生课程都默认对全校本科生开放选课。如果因为师资力量有限,需要限制课程面向本科开放,由主管领导决定面向开放程度;如果由于课程预备知识的要求,由开课教师决定面向本科开放程度。如果课程不面向本科开放,在排课操作过程中将“是否对本科开放”点选“否”。

5.为避免因课程占用时间与学生参加其他学术活动相冲突,秋季、春季学期的专业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延续至夏季学期。

6.多院系共同开课的课程,由主讲教师所在院系(或主要邀请院系)开课,以避免重复开课。

7.完成后与研究生院联系通过开课审核,以便进行排课。

   

二、工作时间

1.拟申请夏季学期课程、讲座或实习实践资助的学院(研究院)应于530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各类教学和实践活动信息统计表(详见主页通知)。

2.各学院(研究院)应于612日前做好开课排课工作,并确保各门课程的上课对象、上课时间、地点、教师及课程简介等相关信息完整。

3.2014-2015学年夏季学期选课预计于2015615日开始至21日结束。

联系人: 吴老师、 严老师、 聂老师

联系电话:2181497  2181463  218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