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做好2013-2014学年夏季学期的选课前期准备工作,请各单位尽早在选课系统内完成开课及排课工作。
一、注意事项:
1.各学院(研究院)应按照学科特点与学生需求,对夏季学期做好教学安排工作。课程可安排交叉学科课程、前沿专题课程和系列讲座、实习实践、学术规范课程、方法类课程、实验类课程及其他需集中授课的课程等。课程应有一定的受益面,专业课选课人数至少10人以上、公共课选课人数至少30人以上方能开课。
2.夏季学期开设课程、邀请校外专家开设课程或讲座、组织研究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可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向研究生院申请资助。夏季学期研究生各项教学活动都应纳入教学计划管理,并在研究生信息化平台系统中登记,以便作为学生学分认定与资助的依据。未按要求完成开课排课的教学活动,研究生院将不予资助。
3.夏季学期课程按照15学时1学分的标准设置(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在三周以上的可计1学分)。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
4.所有课程默认为面向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开放。在排课确定课程容量时,应在充分考虑课程必修学生人数的基数上尽可能预留容量供外院系学生和本科生选修。同时,在排课时必须输入面向本科开放的开放程度、人数、学分、学时信息。如课程因师资、课程深度等原因不面向本科开放,在排课操作过程中将“是否对本科开放”点选“否”。
5.为避免因课程占用时间与学生参加其他学术活动相冲突,秋季、春季学期的专业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延续至夏季学期。
6.多院系共同开课的课程,由主讲教师所在院系(或主要邀请院系)开课,以避免重复开课。
7.完成后与研究生院联系通过开课审核,以便进行排课。
二、工作时间
1.拟申请夏季学期课程、讲座或实习实践资助的学院(研究院)应于5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各类教学和实践活动信息统计表(详见主页通知)。
2.各学院(研究院)应于6月13日前做好开课排课工作,并确保各门课程的上课对象、上课时间、地点、教师及课程简介等相关信息完整。
3.2013-2014学年夏季学期选课预计于2014年6月16日开始至20日结束。
联系人:吴老师、严老师、聂老师
联系电话2181497 2181463 218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