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及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0-05-31 00:00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的相关工作将于2010年6月19日结束。现将期末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关于课程考试安排、考务管理及试卷管理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6、17周两周(2010年6月6日—2010年6月19日)。除部分延长到夏季学期的课程外,其他课程原则上都应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

    (一)公共课程考试:本学期全校性公共政治课程、部分公共英语课程考试安排如下:

    6月7日(周一)晚上19: 00-21:00    综合英语

    6月7日(周一)下午14:30-16:30    中级汉语

    6月8日(周二)晚上19: 00-21:00    商务英语

    6月9日(周三)上午8:00-12:00     国际英语研修课程

    6月13日(周日)上午8:00-10:00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6月13日(周日)上午10:30-12:30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以上课程考试地点安排另行通知。其他全校性公共课考试由各任课老师安排。
    各单位应通知研究生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

    (二)专业课程考试:各学院、研究院应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厦大研字(2005)30号文件]中课程考核的要求组织专业课程考核,并将本学期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安排于2010年6月4日之前上报至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将组织进行考场巡视。

    (三)加强考试纪律教育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请各单位加强对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防止各类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对考试中出现各类违规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按照我校《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详见附件1)和《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详见附件2)执行。

    (四)考务管理:为了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研究院要根据学校考试安排认真做好考务管理工作,同时向教师和研究生重申《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05)26号文件] (详见附件),加强考场纪律教育,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学院、研究院监考教师的安排应在本校正式教职工的范围内,并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生考试作弊,要认真取证、严格处理。对于未尽监考职责的教师,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五)试卷与课程教学档案管理

  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要求,研究生考试试卷(含课程论文)应由任课教师交学院安排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三年。

    课程教学档案主要内容详见《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由课程任课教师负责填报、收集、归档后交由研究生教学秘书保存在各学院。

    二、考试成绩管理

    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相关要求,任课教师(从2005级研究生课程起)应在新学期开学前,通过我院研究生成绩系统录入研究生成绩,并将成绩表打印签名后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备案。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核查学生的成绩是否正常转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总卡。

    三、课程重修相关

    我校研究生课程从2004年起取消补考制,实行重修制。研究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当重修。重修课程班级安排可随原课程任课教师班级,也可随研究生所在院系下一年级该课程班级。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只能参加该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不能提前或单独考试。

    四、新学期选课安排

    2009-2010学年夏季学期选课将于2010年6月14日开始。2010-2011学年秋季学期选课将于2010年7月26日开始。研究生秘书应在此之前完成开课排课等准备工作,并及时通知研究生进行网上选课。选课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2.《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1.《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