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暂行办法》((2017)厦大研26号)文件已于近期印发。按照文件要求,办法自2016级博士生开始实施,2015级博士生可参照实施。请各学院(研究院)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于近期制定所在学院的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在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各学院应特别明确以下内容:
1.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的人数和构成;
2.中期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
3.中期考核的考核形式及书面考查与面试成绩的比重;
4.中期考核的考核内容、评价指标和权重;
5.中期考核的成绩评定方式和考核结果处理方式;
6.中期考核的不合格比例。
各学院(研究院)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电子版发送至yjsy3@xmu.edu.cn。
联系人:吴老师 2181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