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6-25 00:00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了《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现将该指导性培养方案转发你们。

    请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于2011年8月底前报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附件下载:《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