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文件精神,为建设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拟对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具体要求如下:
一、修订对象
全校硕士专业学位各专业(或领域)的培养方案
二、修订培养方案的原则
(一)依据指导性文件原则
各培养单位应依据国家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或学位标准),紧密围绕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原则上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或领域)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制定和执行同一套培养方案,教指委针对两类学生有不同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除外。
(二)科学合理又具特色原则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既要重视研究生对理论知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又要强化实践能力的提高,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课外实践,全面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共同提升;同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还要根据社会需求,结合自身优势突出各培养单位的特色。
(三)注重实践的原则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课程设置应重实际应用,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教学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案例教学分析;突出实践环节,使实习实践制度化,加强和落实实习实践教学计划,规范实习实践教学管理。
三、培养方案基本内容的要求
(一)培养目标
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各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应结合本专业(或领域)特点提出具体细化的培养目标(建议专业学位培养与本专业学位相对应的职业或执业资格认证考试结合起来)。
(二)培养方式
1.采用脱产和半脱产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
2.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研讨式授课、模拟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
3.课程学习与实习实践相结合,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主要在实践基地完成。
4.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构建由校内导师和行业专家共同参与的“双导师”指导体系,共同承担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指导工作。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依据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或学位标准)的要求(详见附件1),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学制,但培养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四)学分要求
1.总学分:总学分以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或学位标准)的要求为准,原则上不低于指导性培养方案(或学位标准)规定的学分(见附件1)。
2.培养环节学分:培养环节(含学术报告、实习实践)学分应以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或学位标准)中的学分要求为准;指导性培养方案(或学位标准)未规定培养环节学分的,应设置至少2学分的培养环节学分。
3.学位论文学分: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或学位标准)总学分包含学位论文的,可将学位论文学分计入培养环节中。
(五)课程设置
1.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包括英语类和政治类课程。
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应参考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或学位标准)的要求进行设置。
2.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与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或学位标准)中的必修课程相似度原则上不低于70%。培养方案中实务实践(应用性)课程原则上不低于50%。
3. 跨学科考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要补修课程、补修课程是否计算学分由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确定。
(六)实践环节
1.实习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高质、高效的实习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力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到企业或行业部门进行实习实践活动。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结合自己的工作进行专业实习。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时长一般为3到6个月。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入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2.实习实践形式可多样化,可以是课程实验、企业行业实践、课题研究等等,实践内容可根据不同的实践形式由校内导师和校内及企业行业导师决定。
3.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实习实践结束后必须填写《_____专业(或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报告表》,并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实习实践报告(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用工作总结代替实习实践报告),实习实践报告表经由校内外导师签字、实践单位及学院盖章后方能取得实践环节的学分。《_____专业(或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报告表》要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七)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程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及课题研究等形式;
3.学位论文字数,根据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或学位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5万字。
四、培养方案修订时间安排:
(一)4月中旬,研究生院发布修订培养方案的工作通知;
(二)4月中旬至6月中旬,各培养单位修订培养方案,并提交初稿至研究生院;
(三)6月下旬,各培养单位汇报培养方案制定情况;
(四)7月上旬,各培养单位修订的培养方案通过专业学位培养委员会的审核;
(五)7月20日前,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同时提交校外导师名单及实习实践基地名单,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yjsy5@xmu.edu.cn。
附件:
1.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或学位标准)关于学分等内容汇总表
2.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样表
3.校外导师名单
4.实习实践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