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总结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8-01-22 00:00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安排,现请各学位授权点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撰写,并按时报送研究生院。具体事宜如下:

    一、总结报告撰写要求

    1.总体要求

    在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要求、编写说明和抽评要素撰写(见附件1、附件2)。

    总结报告要求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在报告中出现数据统计、清单列表的部分,建议使用图表表示。

    2.报告内容统计时间

    总结报告各项内容须是各学位授权点近5年来的情况,具体统计时间为201311日至20171231日。

    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研究生院细化版)说明

    研究生院根据总结报告撰写要求、编写说明和抽评要素对总结报告撰写提纲进行了细化,供各学位授权点参照,同时设计了一些基础表格,供各学位点根据学科实际修改摘用。

    具体详见总结报告研究生院细化版(见附件3)。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总结报告初审稿

    初审稿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各学位授权点按《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提交时间表》(见附件4)的提交时间报送,研究生院将分批进行形式审核并及时反馈意见。

    2.总结报告终版

    终版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厦门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院审核意见表》(见附件5)一份。学院审核意见表应有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院党委书记等签署的提交意见。

    3.提交方式

    电子版发送邮件至lixiaomei2014@xmu.edu.cn;纸质版A4白纸打印装订即可,其中学院审核意见表请装订在总结报告终版后面。

    四、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

    各学位授权点总结报告将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20%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抽评材料主要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从信息平台上直接调取。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洪海鹰 2181470;李小梅 2186817


    附件: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国家文件版).doc

          2.国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doc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研究生院细化版).doc

          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提交时间表.docx

          5.厦门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院审核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