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现对我校已有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进行,以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对应调整为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2.对存在多个对应关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根据自身主要办学方向和特色,选择一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对应调整。
3.请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2),填写《厦门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学院审核意见表》(附件3),于9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
4.对应调整申请书以拟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为单位,涉及多个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请自行协商牵头单位,仅提交一份对应调整申请书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洪海鹰;联系电话:2181470
接收材料邮件地址:hhy@xmu.edu.cn
附件: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
3.厦门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学院审核意见表
4.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