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申请招收研究生导师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4-05-13 14:34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办法》(厦大研〔2023〕4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5年申请招生研究生导师名单报送工作,申报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各单位研究生秘书通过本研一体化教务管理系统“导师招生资格管理” 模块汇总2025年申请招收研究生导师名单(含嘉庚联培导师),并打印相应名单汇总表。系统填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审核申请招生研究生导师名单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对申请招生的导师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应把握以下原则:

1.学院(研究院、直属系)成立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规定的导师岗位职责,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对申请人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考核通过的申请人中确定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2.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办法》(厦大研〔2023〕47号)、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并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实施细则及本学院(研究院、直属系)相关规定审核申请人条件。

3.申请招生的临床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附相关证明。

4.申请招生的嘉庚联培导师,应有我校教师作为副导师参与联合培养研究生,并在申请表中填写副导师信息。

5.年龄审核原则

(1)2025年7月31日前已退休的教师不再招生。

(2)2025年7月31日前未退休,但至2025年7月31日超过58周岁的教师一般不再招生,如申请招生,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符合《厦门大学延长部分教授退休年龄实施办法》(厦大人〔2019〕97号)中规定的延长退休条件。

注:符合此办法中第四条第(一)款或第五条第(一)款的,应备注当前受聘教授档位;符合此办法中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第(二)款第1项的,应在汇总表备注具体项目名称,并另附立项通知书;符合第四条第(三)、(四)款的,应在汇总表作具体备注;符合第五条第(二)款第2.3.4项的,应在汇总表备注具体奖项名称、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

②科研能力强、经费充足,受聘教学科研岗位且现聘期岗位档次为教授三档及以上。对经学院(研究院、直属系)聘委会审核确认达到教授三档及以上岗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要求者,可视为同等条件予以认定。

③受聘我校临床教师职务,至2025年7月31日,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职称为教授或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为正高级职称。

④受聘为我校非全职教师,处于聘期内,且至2025年7月31日,年龄不超过70周岁。

超过58周岁的教师申请招生,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应审慎考虑,严格把关,确保相关导师能够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团队支撑。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审议申请招生研究生导师名单

1.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由申请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由申请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审议。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学院(研究院、直属系)研究生教育、科研和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本单位年度招生计划,对申请人进行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的申请招收研究生导师名单及材料,需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坚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工作原则,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向研究生院具名提出异议申请。

四、材料报送

以下申请招生导师名单及相关材料,请于2024年5月27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在系统提交):

(1)2025年申请首次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汇总表(系统打印)

(2)2025年申请首次招收博士生导师科研成果汇总表(系统打印或对照实施细则科研成果要求自行制定表格)

(3)2025年申请招收博士生的博导名单汇总表(非申请首次招生)(系统打印)

(4)2025年申请招收学术型硕士的硕导名单汇总表(系统打印)

(5)2025年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的硕导名单汇总表(系统打印)


附件1. 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系统操作指南(研究生秘书端).pdf

附件2. 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办法(厦大研〔2023〕47号).pdf

附件3. 厦门大学延长部分教授退休年龄实施办法(厦大人〔2019〕97号).pdf


工作联系人:新任博导:马老师 2181422;

现任博导和硕导:廖老师 2180757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