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改革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意见》(厦大研〔2014〕21号)、《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费缴纳工作的通知》(厦大研〔2022〕49号)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和资助工作,现将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费缴纳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院系组织填写《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费收取登记表》(附件1-2),由导师(或分担经费的导师组成员)签字确认,报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后送财务处或院系二级财务办理。
2.财务处根据院系提交的导师配套费信息,在相关导师科研经费助研津贴额度内将相关经费划转至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专用账户,并将缴交情况反馈至研究生院。
3.各院系缴交完成后,对于2022级及以前的博士生导师配套费,需登录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学生管理中的配套费模块录入缴交情况,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对于2023级博士生导师配套费,需登录教务服务平台中的配套费模块录入缴交情况,目前平台暂未上线,各院系组织导师先行缴交配套费并做好线下缴交记录,待平台开放后录入。平台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4.各院系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年度导师配套费缴交工作。
二、缴纳标准
1.招收2021级博士生(不含科研经费博士生)的导师,本年度应全部完成全程配套费金额。
表1. 2021级博士生导师全程配套费金额(单位:万元)
招收博士生专业所属学科门类 | 全程配套费金额 |
|
文史哲艺 | 2.9 |
经管法教、 数学(一级学科) | 4.5 |
理工医 (不含数学一级学科) | 7.7 |
2.招收2022级博士生(不含科研经费博士生)的导师,本年度应完成的配套费最低缴纳额度如下表:
表2. 2022级博士生导师本年度应完成的配套费最低缴纳额度(单位:万元)
招收博士生专业所属学科门类 | 全程配套费 | 本年度应完成的最低缴纳额度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及以上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及以上 |
文史哲艺 | 0 | 2 | 4 | 0 | 1.3 | 2.6 |
经管法教、 数学(一级学科) | 1.5 | 3 | 6 | 1 | 2 | 4 |
理工医(不含数学一级学科) | 7.7 | 5.2 |
3.招收2023级博士生(不含科研经费博士生)的导师,本年度应完成的配套费最低缴纳额度如下表:
表3. 2023级博士生导师本年度应完成的配套费最低缴纳额度(单位:万元)
招收博士生专业所属学科门类 | 全程配套费 | 本年度应完成的最低缴纳额度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及以上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及以上 |
文史哲艺 | 0 | 2 | 4 | 0 | 0.7 | 1.3 |
经管法教、 数学(一级学科) | 1.5 | 3 | 6 | 0.5 | 1 | 2 |
理工医(不含数学一级学科) | 7.7 | 2.6 |
4.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生的导师,本年度应完成的配套费最低缴纳额度如下表:
表4. 科研经费博士生导师本年度应完成的配套费最低缴纳额度(单位:万元)
全程配套费 | 截至2023年12月10日应完成的最低缴纳额度 |
2021级博士生 | 2022级博士生 | 2023级博士生 |
12 | 12 | 8 | 4 |
三、缴纳标准补充说明
1.交叉学科博士生的导师配套费按学生所属一级学科的缴纳标准缴交。
2.招收入选“南强优博计划”博士生的导师,其导师配套费按如下标准收取:“经管法教”在原缴纳标准上增加0.5万/全程;“理工医”在原缴纳标准上增加1.3万元/全程;若入选博士生为科研经费博士生,导师配套费在原缴纳标准上增加1.3万元/全程。
3.招收入选“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计划”全日制博士生的导师,其导师配套费缴纳标准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的在校时间计算。
4.招收除科研经费博士生外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不收取导师配套费。
5.招收港澳台博士生、国际博士生、专项计划类博士生(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不收取导师配套费。
四、其它要求
1.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导师以厦门大学为主持单位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专项项目(立项金额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项目的,每个项目在研期间可申请免除1个博士生的导师配套费。符合要求的导师可向院系申请,院系审核汇总后,填写《2023年人文社科类重要项目支持免除导师配套费申请汇总表》(附件4),于2023年12月1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
2.博士生退学、转导师、公派出国等异动情况导师配套费按学生在导师名下时间缴纳,以“全程配套费/48个月”为计算单位进行计算,导师可申请将多缴配套费用于抵扣其需缴纳的其他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费。若此为导师最后一次招收博士研究生,将由财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将应退金额退回原卡。博士生提前毕业导师配套费维持全程配套费缴纳标准。
3.对于入职报到不满两年的新聘教师(含引进人才),使用实拨经费下达的国家省市人才项目经费列支导师配套费的,报研究生院、党委人才办/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或院系二级财务划转至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专用账户;经申请批复同意在双一流经费中开支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费的,配套费收取登记表须附学校已批复的科研启动费年度任务书。
研究生院联系人:廖老师 电话:2180757
附件1.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费收取登记表(2022级及以前).docx
附件2.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费收取登记表(2023级).docx
附件3.导师配套费系统操作指南.docx
附件4.2023年人文社科类重要项目支持免除导师配套费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5.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费缴纳工作的通知.docx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