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系、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要求,现将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点和范围
1.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时点和范围为在9月1日之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
2.本次采集信息表含3个必填表(1001_博士导师信息、1002_博士生信息、1003_科研项目情况)及12个选填表。
二、采集程序
1.基本数据整理
研究生院按信息采集说明要求,在往年各学院(直属系、研究院)上报的数据基础上,形成2023年博导信息采集基础数据表并下发给相关学院(直属系、研究院)。
2.院系填报、审核
各学院(直属系、研究院)按信息采集说明要求(附件2),对基础数据表进行补充、修改,经博导本人审核后,于9月24日前将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数据表(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lwn@xmu.edu.cn。
3.研究生院梳理、汇总。
4.研究生院通过信息采集系统将2023年博导信息采集数据报送教育部。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直属系、研究院)应严格落实统计主体责任,切实把关所填报数据完整性和质量水平,指派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工作,加强数据维护与安全管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2.研究生院提供的基础数据仅供参考,请各学院(研究院)结合实际情况,仔细核对各项信息,认真审核,对表格内容进行更新。
3.请各学院(研究院)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在准确填报必填表的基础上,积极填报选填表内容。
工作联系人:研究生院廖伟楠;联系电话:2180757;
附件1. 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pdf
附件2. 2023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pdf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