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深入推进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和教育事业统计改革试点,进一步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2021年继续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采集对象
1.采集对象为在统计时点(2021年8月31日)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生导师。
2.内容包含:
① 5个必填表:表1-1-1博导信息;表1-1-1博导信息(续1);表1-1-1博导信息(续2);表1-1-2 博士生信息;表1-2-1 科研项目。
② 12个选填表:表2-1-1 开课情况; 表2-1-2研究生教改项目;表2-1-3出版教材;表2-1-4研究生教学成果获奖;表2-1-5指导博士生获奖;表2-2-1论文;表2-2-2科研获奖;表2-2-3出版著作;表2-2-4专利著作权;表2-2-5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表2-2-6学术任职;表2-2-7科研平台。
二、采集程序
1.基本数据整理
研究生院按信息采集说明要求,在2020年各学院上报的数据基础上,形成2021年博导信息采集基础数据表,并下发至学院。
2.学院填报、审核
各学院(研究院)按信息采集说明要求,对基础数据表进行补充、修改,经博导本人审核后,于10月28日前将《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基础数据表》、《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学院审核报送单》(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邮箱:xwb@xmu.edu.cn)。
3.研究生院梳理、汇总。
4.11月14日前,研究生院通过信息采集系统将2021年博导信息采集数据报送教育部。
三、工作要求
1.因本次采集信息将进入国家公共数据库,意义重大。请各学院(研究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该项工作,并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2.研究生院提供的基础数据仅供参考,请各学院(研究院)结合实际情况,仔细核对各项信息,认真审核,对表格内容进行更新。
3.请各学院(研究院)认真阅读《2021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在准确填报必填表的基础上,积极填报选填表内容。
工作联系人:研究生院廖伟楠;联系电话:2180757;
附件1. 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103号).pdf
附件2. 2021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docx
附件3. 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填报事项问答.docx
附件4. 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学院审核报送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