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办法》已经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请各学院(研究院)遵照文件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目标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施细则应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评价放在首位,突出导师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培养条件、培养成效和研究生指导能力等,审核条件不能与人才称号简单挂钩。
二、实施细则应包含现任研究生导师与申请初次招收博士生导师的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等内容,应明确科研项目或教学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公示制度、异议处理机制等。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不降低导师招生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在原已审核备案的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实施办法基础上修订实施细则。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原则上按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四、各学院(研究院)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实施细则扫描版pdf文件于5月3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邮箱(xwb@xmu.edu.cn)。
联 系 人:廖伟楠 2180757
马利娜 2181422
电子邮箱:xwb@xmu.edu.cn
附件: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办法.pdf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