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关于改革厦门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制度的指导意见》(厦大研〔2018〕107号)和《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厦大研〔2018〕9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研究生导师招生名单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各单位研究生秘书通过研究生院信息化管理平台 “招生资格确认模块”填报2020年拟招收研究生导师名单,并打印相关汇总表。“招生资格确认模块”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注:尚没有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账号的教师,请各秘书在填报系统前,汇总其教工号、姓名、性别、系所和职称等信息至研究生院。
二、学院(研究院)审核
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各学院(研究院)按照经研究生院审核的本单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
硕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各学院(研究院)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厦大研〔2018〕91号)及学院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审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教育、科研和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学院(研究院)年度招生计划,对申请人进行审议表决。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及材料,需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7月17日前,将经审核签字后的纸质版2020年拟招收研究生导师名单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汇总表应包含以下内容:
(1)2020年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汇总表(含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2)2020年拟招收博士生的博导名单汇总表(非首次申请招生)
(3)2020年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的硕导名单汇总表
(4)2020年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的硕导名单汇总表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应能够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2. 学院党委应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把关,对违反师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3. 各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应将博导招生资格确认名单报送申请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坚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工作原则,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向研究生院具名提出异议申请。研究生院受理后视情况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六、时间安排
2019年6月30日前学院(研究院)在“招生资格确认”系统填报2020年拟招收研究生导师名单;
2019年7月15日前学院(研究院)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申请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
2019年7月16日系统关闭;
2019年7月17日前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附件 1. 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系统操作指南
2. 关于改革厦门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制度的指导意见(厦大研〔2018〕107号)
3. 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厦大研〔2018〕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