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5年度2014级、2015级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经费收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20 00:00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关于改革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意见》(厦大研〔201421号)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和资助工作,现启动2015年2014级、2015级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经费收取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各学院请于720-24日或913-18日,按2014级博士研究生和2015级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情况计算导师配套经费金额,填写《2015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经费收取登记表(面向2014级、2015级)》,由导师(或分担经费的导师组成员)签字确认,报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后送财务处办理。

     2.财务处根据学院提交导师配套经费信息在相关导师科研经费助研津贴额度内将相关经费划转至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专用账户,并将缴交情况反馈至研究生院。

    二、相关说明和要求

     1.对于2014级和2015级博士研究生(不含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含兼职博士生导师)按照如下标准缴纳导师配套经费:

招收博士生专业所属学科门类

万元/·全程

文史哲艺

2.9

经管法教

4.5

理工医(不含数学一级学科)

7.7

数学(一级学科)

4.5

注: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博士研究生按照相应学科门类标准的一半收取。

     2. 2015年开始,须逐年(分3年)将当年度导师配套经费划转至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专用账户。

     2015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经费(面向2014级和2015级)的收取,可由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在逐年缴交和全程缴交之间自行选择缴交的金额数。具体缴交区间值如下表:(单位:万元/人)

招收博士生专业

所属学科门类

2014级博士配套经费缴交

(扣除2014年缴交,剩余分2年)

2015级博士

配套经费缴交

2014年已交

剩余逐年

剩余全程

逐年

全程

文史哲艺

0.4

1.25

2.5

1

2.9

经管法教

0.8

1.85

3.7

1.5

4.5

理工医(不含数学一级学科)

1.6

3.05

6.1

2.6

7.7

数学(一级学科)

0.8

1.85

3.7

1.5

4.5

注:尚未缴交2014年度配套经费的2014级博士生导师本次须一并补缴。


     3.导师所提供的支付配套经费的科研项目经费账户应是科技处或社科处认定的从校外争取的科研项目在财务处开设的账户。对于新聘教师(含引进人才),允许其自入职报到起二年内,从其科研启动经费账户支付。

     4. 为确保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可持续性,从201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学校对每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免除2个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配套经费。由确认招生的导师向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各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免除名单。尚未报送2014级和2015级导师配套经费免除名单的学院请同时汇总,并以公文形式向研究生院报送。

     研究生院联系人:洪老师      电话:2181470


    附件:2015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经费收取登记表 (面向2014级、2015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