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及《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17〕4号)相关文件精神,现正式启动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试行)》要求的拟申请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的学科。
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在下次学位授权审核结束后将不再保留,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一般应申请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已获工程硕士(博士)领域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再申请新增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6月15日前
学校召开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启动会,部署申报工作。
各拟新增学位点填写《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提交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6月16日-6月26日
各拟新增学位点将纸质简况表提交研究生院初审。
(三)6月30日-7月5日
各拟新增学位点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上平台填报,填报平台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
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新增学位点申报材料,讨论研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将表决通过的拟新增学位点申请简况表(从填报系统打印,简装纸质版一份)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
(四)7月6日-7月18日
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新增学位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形式审查、意见反馈等,相关拟新增学位点登录网上平台修改简况表。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现场汇报,审议并表决,确定厦门大学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
(五)7月19日-7月25日
在厦门大学网站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7月26日-7月31日
完成公示后,研究生院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结合申请相关要求,组织各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准备材料,报送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以上时间为计划时间,具体时间会根据工作进程进行调整。
三、工作说明与要求
(一)填报系统登录说明
系统将于6月30日开放,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届时通知。
(二)各项材料说明
1.简况表通过信息填报系统填写后自动产生,以A4纸规格打印装订,请勿附加封面或塑料封皮,务必确保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一致性。
2.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及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相关学科,还应准备10分钟的学科情况材料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专题会议上汇报。
3.各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及学院,应同时准备好相关佐证说明材料备查。
(三)填报要求
各拟新增学位点应组织人员力量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由专人通过信息填报系统填写生成相关学科简况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有关申报材料;要确保申报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提交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
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和审核工作将进行检查,如发现造假等违规行为,将对相关学科和学院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学科与学院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四)纪律要求
各有关单位、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评审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五)其它要求
我校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六)研究生院工作联系人
洪海鹰,2181470;李小梅,2186817。
附件:1.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2.2017年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