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实施办法》[厦大研字3号(2009)]的要求,入选者在完成访学任务后须提供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访学单位开具的科研工作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访学时间、学术研究成果、导师或合作者评语等内容)并撰写访学报告报送所在学院与研究生院。请2009年度短期国外访学已回国的入选者,于5月18日(下周二)前提交以上资料。提交资料的同时请注意:
1.提交购买机票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完后退回
2.访学单位开具的科研工作证明、访学报告等需要中方导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