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位同学:
根据工作安排,研究生院启动了研究生国(境)外交流访学计划项目。学院自行组织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参考指标为申请者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访学计划安排等。经研究生院研究决定,现公布厦门大学2017年度研究生国(境)交流访学项目(第三批)资助名单。
特别提示:
1.请受资助学生务必在出国前向所在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处咨询自己的资助经费额度。
2.请出国前将下载填写好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凡无故未能履行《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实施办法》、出国前未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者,研究生院将暂停其出国的一切资助;
3.出国前必须根据《关于启用“研究生出国出境登记(审核)”功能的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详见http://gs.xmu.edu.cn/ch/index/show/id/4515.html。此外,根据国际处通知,还须登录国际处系统http://ice.xmu.edu.cn/login.aspx登记,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国际处出国相关手续问题可咨询韩老师2187522。
4.回国后15天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外方对访学者的评估报告一份(PDF版);不少于3000字的访学报告一份(无导师签字的WORD版,以及有导师签字的PDF版);均需中方导师签字。在国(境)外科研、生活照片若干张(电子版)等。电子版留学总结(word)和照片(嵌入总结正文中)请发送至liuyihong@xmu.edu.cn。逾期未提交者,将影响回国经费报销事宜,并暂缓对该学院下一批访学计划的审批。凡访学总结过于简单、未认真对待的,将冻结未使用经费或全部收回已下拨经费。
5.获得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放弃本次资助资格。擅自放弃者,将不再受理该生今后的申请,并暂缓对该生所在学院下一批访学计划的审批。
6.若未能按申请时间,延迟出国的学生;因客观原因放弃资助资格的学生;在外学习过程中,需变更留学期限等事宜;均需提交个人书面说明(包括延期/放弃/更改原因、导师意见、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附件1:公示名单
附件2:协议书
附件3:资助证明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