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厦门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国(境)外交流访学项目(第三批)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8-11-05 00:00

各学院(研究院),各位同学:

    根据工作安排,研究生院启动了研究生国(境)外交流访学计划项目。经研究决定,现公布厦门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国(境)交流访学项目(第三批)资助名单。

    特别提示:

    1.请受资助学生务必在出国前向所在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处咨询自己的资助经费额度。

    2.请出国前将下载填写好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凡无故未能履行《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实施办法》、出国前未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者,研究生院将暂停其出国的一切资助;

    3.出国前必须根据《关于启用“研究生出国出境登记(审核)”功能的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详见http://gs.xmu.edu.cn/ch/index/show/id/4515.html此外,须按有关要求办理其它部门出国手续,详询各院外事秘书、财务秘书。根据规定,出国前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出国手续,无法报销资助经费。

    4.回国后15天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外方对访学者的评估报告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访学报告一份;均需中方导师签字。在国(境)外科研、生活照片若干张(电子版)等。电子版留学总结(wordpdf两个版本)、照片、外方评估(pdf版本)请发送至liuyihong@xmu.edu.cn。逾期未提交者,将影响回国经费报销事宜,并暂缓对该学院下一批访学计划的审批。凡访学总结过于简单、未认真对待的,将冻结未使用经费或全部收回已下拨经费。

    5.获得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放弃本次资助资格。擅自放弃者,将不再受理该生今后的申请,并暂缓对该生所在学院下一批访学计划的审批。

    6.若未能按申请时间,延迟出国的学生;因客观原因放弃资助资格的学生;在外学习过程中,需变更留学期限等事宜;均需提交个人书面说明(包括延期/放弃/更改原因、导师意见、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附件1:第三批访学资助名单

     附件2: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