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我校2026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第一批人员遴选工作启动

时间:2026-01-28

相关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各位同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开展2026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第一批人员申报工作根据《2026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81),现将我校人员遴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计划旨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区域问题研究人才。本计划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开展

我校现有4个资助项目,分别是社会与人类学院的“东南亚社会与文化研究人才支持项目”、南洋研究院的“‘一带一路’语境下的区域国别学复合创新型人才国际交流项目”“‘一带一路+全球南方’背景下的区域国别学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以及国际中文教育学院的“中南半岛及大洋洲国家中文教育生态研究项目”。项目详情和咨询邮箱请见附件。

二、申报及选拔程序

校内申报及审核

1. 申请人向各学院申报

各实施单位(学院)自行确定接收个人申请的截止日。研究生类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网“2026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80)中的“研究生类申请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应项目对应实施单位(学院)。材料请按照以下清单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扫描文件

(1) 《国家公派留学申请信息表》(见附件2,仅供校内审核使用)

(2)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 学习计划(外文)

(4) 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5)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6)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2. 各学院(单位)遴选

各实施单位自行确定其接收申请的截止日。各实施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承担所推荐人选申报资格及材料审核工作。各单位须按照获批资助项目立项要求和单位制定的选拔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学校研究生院提交学生类院级推荐名单。同时,各学院需对推荐申请人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学习及研究计划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上述表现作出具体评价,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学院分管副书记、副院长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学院)单位3月1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学生类推荐候选人材料至研究生院联系人邮箱(qfchen@xmu.edu.cn):

(1) 《院级推荐名单一览表(见附件3,EXCEL版和签字盖章扫描PDF版

(2) 推荐人选公示网页链接、公示页面完整截图WORD版)

(3) 《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4,WORD版)

(4) 每位候选人的整合材料,请将材料合并在一个PDF文件:

单位推荐意见表(签字盖章扫描PDF版、申请人的完整申请材料PDF文件(保证材料按国家清单顺序)。

(二)CSC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材料

1. 在项目申报开放前,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根据要求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2. 2026年3月10日,国家公派信息平台开放,各学院(单位)组织经选拔推荐和公示后的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信息平台补充有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国家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0时至21日14时,务必在此之前成功提交,未经研究生院沟通不要擅自撤回申请)

3. 4月21日前,申请人将国家信息平台上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提交至学院研秘进行复核,原件由学院留存

(三)校级审核

3月30日前,研究生院等部门开展校级审核并形成校级拟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4月12日前,学校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正式推荐公函等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国家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录取结果预计将于6月底前公布。留学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三、联系方式

1.各项目咨询邮箱详见附件。

2.研究生院联系人:陈沁芳,电话:2180887,邮箱:qfchen@xmu.edu.cn

3.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以国家留学网创新项目专栏公布的为准。



附件1: 2026年厦门大学国别项目立项信息

附件2: 国家公派留学申请信息表(校内使用-2026国别项目)

附件3:院级推荐名单一览表

附件4:单位推荐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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