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相关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5年6月新增一批次创新项目人才申报。根据《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我校创新项目2025年第二批人员遴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设立并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实施创新项目,采用“各单位先申报项目、后推荐选派人员”的模式开展。我校执行中项目的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申报及选拔程序
(一)校内申报及审核
1. 申请人向各学院申报
各实施单位(学院)自行确定接收个人申请的截止日。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网“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中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应项目对应实施单位(学院)。材料请按照以下清单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扫描文件:
(1) 《厦门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仅供校内审核使用)
(2)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3) 国外导师简历
(4) 外语水平证明
(5) 学习计划(外文)
(6) 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7) 学费明细(仅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8)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9)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各学院(单位)遴选
各实施单位自行确定其接收申请的截止日。各实施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承担所推荐人选申报资格及材料审核工作。各单位须按照《实施办法》、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要求和单位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学校研究生院(学生类)/人事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提交院级推荐名单。各单位推荐、选拔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上申报前完成,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应在网页进行。同时,各学院需对推荐申请人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学习及研究计划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上述表现作出具体评价,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学院分管副书记、副院长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学院)单位于5月27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学生类推荐候选人材料至研究生院联系人邮箱(qfchen@xmu.edu.cn):
(1) 《院级推荐名单一览表》(见附件3,EXCEL版和签字盖章扫描PDF版)
(2) 推荐人选公示网页链接、公示页面完整截图(WORD版)
(3) 《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4,WORD版)
(4) 每位候选人的整合材料,请将材料合并在一个PDF文件:
《单位推荐意见表》(签字盖章扫描PDF版)、申请人的完整申请材料PDF文件(保证材料按国家清单顺序)。
(二)CSC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材料
1. 在项目申报开放前,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根据要求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2. 2025年6月1日至3日,各学院(单位)组织经内部选拔推荐和公示后的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信息平台补充有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报名。
3. 6月10日前,学生类申请人将国家信息平台上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提交至学院研秘进行复核,原件由学院留存。
(三)校级审核
6月10日,研究生院等部门开展校级审核并形成校级拟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6月20日前,学校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正式推荐公函等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国家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录取结果将于2025年7月公布。留学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三、人员派出与管理
1. 2025年创新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录取人员务必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看《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 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4. 其他有关人员派出管理规定参照《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执行。
四、联系方式
1.各项目咨询邮箱详见附件。
2.研究生院(研究生类申请人):陈沁芳,电话:2180887,邮箱:qfchen@xmu.edu.cn
3.人事处(教师类申请人):李轶涵,电话:2182253,邮箱:rs@xmu.edu.cn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以国家留学网创新项目专栏公布的为准。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