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现将厦门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2017年全国计划选派300名,重点支持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或交叉空白学科,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4)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资助范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二、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 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5. 外语条件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 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 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三、申请、选拔工作要求及安排
1、2017年3月4日前,申请人提交材料至各学院、研究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要求见附件2)。
2、2017年3月10日前,各学院、研究院完成对申请人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如下材料:
①《厦门大学___学院(研究院)2017年国家公派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推荐名单一览表》(见附件1)。推荐名单应按四种类别,分别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
②各学院、研究院的推荐名单公示版。
③申请人的完整申请材料。应该按照附件中的材料清单、顺序及要求按推荐顺序整理提交。请各单位按照材料要求,严格把关学生材料的审核。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内导师推荐信,除提交纸质版外,还须扫描成PDF格式(一封推荐信一个文件),发送至liuyihong@xmu.edu.cn。
④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请发送至liuyihong@xmu.edu.cn。
3、2017年3月25日前,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召开学校国家公派项目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4. 2017年3月26日前,推荐人选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提交国家公派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正式申请表和推荐意见表。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
5、2017年4月2-9日,研究生院对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并报送留学基金委。
6. 2017年4-5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审批确定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7. 2017年6月起,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四、未尽事宜,详见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相关通知:http://www.csc.edu.cn/chuguo/s/780。
五、项目申请相关问题,可联系:
研究生院培养办 刘老师:2180887
附件1:2017艺术类项目汇总表
附件2:材料清单
附件3: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