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同学:
根据工作安排,自2016年起,厦门大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研究生项目)提取保证金手续的办理由研究生院负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前,须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复印件贴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以下简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CSC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
二、留学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应首先向研究生院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公派留学心得体会,不少于3000字,附上学习、科研、生活照片。Word版发送至liuyihong@xmu.edu.cn,收到邮箱回复后再进行后续手续办理。
2、根据《提取保证金证明表》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
3、携带个人护照原件交付研究生院审核,由研究生院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出国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应保留学籍,须在出国前按研究生院主页“办事指南---出国出境登记审核”流程办理校内相关手续,回国后携带《厦门大学研究生离(到)校单》至研究生院恢复学籍,办理保证金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