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相关同学:
根据实际情况,现延长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申请时间,材料收取时间截至7月17日。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请。原通知如下。
各培养单位、各相关同学:
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议,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不超过20名博士研究生参加中美富布赖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Ph.D),于2016-2017学年度赴美研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不超过10个月。
二、资助内容及选派学科领域:
1. 派出人员所需经费由中美双方共同承担。
2. 应是与美国问题相关的研究领域,研究题目及计划指南请参阅附件。
三、选派对象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生(不含委托培养生及定向生),且已完成第一年基础课程,并与导师一起确定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形成研究计划;或为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且已完成前三年的基础课程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形成研究计划。申请人需有与美国问题相关的研究兴趣、专业背景和研究题目及计划。优先考虑能明确表明其研究课题确有到美国开展的必要及非常愿意通过参加本项目增进中美两国相互理解的申请人。
四、被推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
3. 有效的TOEFL或IELTS(学术类)成绩(均须为2014年10月1日后的考试)。其中TOEFL网考成绩不低于95分,IELTS(学术类)总成绩不低于6.5分,口语不低于5.5分。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6. 应在过去四年内没有在美留学和长期研究的经历。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或学习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7. 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申请。
五、选拔办法及时间:
1.按照“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校可推荐不超过2人申报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性候选人。
2.申请人向各学院、研究院提交:
(1)《富布赖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博士在学证明。
3、各培养单位收齐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审核,后填写附件1的汇总表。
以上材料,均须于6月17日前提交。纸质版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liuyihong@xmu.edu.cn。
4、经学校遴选确定的被推荐人须分别登录http://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international/20/及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凡未按要求准备,并未在两个网站上进行报名或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有关准备申请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
六、国家评审安排
1. 2015年9月:通讯评审;
2. 2015年11月上旬:通过通讯评审的候选人收到面试通知;
3. 2015年11月下旬:面试;
4. 2015年12月上旬:公布通过面试的候选人名单;
5. 2016年8、9月:被录取人员在美方落实接收院校后派出。
七、本项目不支持被录取人员留学期间长期在美国境外参加活动或休假。除非有影响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紧急情况发生,被录取人员不得请假离美14天以上。非紧急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赴美国以外地区休假或参加其他活动。请申请人在申请前认真考虑上述要求。
八、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被录取人员在美享受不超过10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10个月。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本项目要求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本项目不受理“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留学人员的J-1签证豁免申请(J-1签证的美方规定请到http://j1visa.state.gov/basics/common-questions/查询)。
如有问题,可联系以下老师:
1、研究生院培养办 刘老师 2180887
2、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美大事务部:
联 系 人:杨峥/王国鹏
联系电话:010-66093951/010-66093947
传 真:010-66093945
电子邮件: zyang@csc.edu.cn/gpwang@csc.edu.cn
地 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 五栋大楼 A3楼13层
邮 编:100044
如有填表和材料准备方面的问题,请参阅常见问题解答(附件四)或与美国国际教育协会北京代表处联系。
电子邮件:Fulbright.PhD.China@iie.org (美国国际教育协会北京代表处不接受电话咨询)
附件1:汇总表
附件2:申请表
附件3:基金委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