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招生与导师配套经费管理补充规定》(厦大研[2008]27号)的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了公派出国研究生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推荐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的导师。为加大力度鼓励导师推荐优秀学生公派出国的积极性,更充分地利用现有的专项基金,经研究决定,对资助标准作相应提高,即日起实施: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从专项基金中一次性划拨培养经费给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8000元/人的标准从专项基金中一次性划拨培养经费给派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导师。
对于2012年录取并实际派出学生出国留学的导师,财务处于2013年 6 月从研究生专项基金卡(3140-Y03011)划拨至相应学院的导师基本配套经费卡上,请查收告知相关老师。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