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位导师: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派出留学人员的联系,为学生按期回国服务奠定基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特设立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现将2020年度该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计划:全国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2.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一个月。
3.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应与其通过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所派出学生的留学单位一致。
4.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为高水平项目的配套项目,申请人应为高水平项目录取人员的国内博士阶段导师。两个项目同期进行报名,导师和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如学生未被录取,则导师亦不符合项目要求。)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
三、选拔办法
1.选拔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批准后予以公布。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3月10日-15日。
3.申请流程:
请申请人于2020年3月10日-15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留学身份应选择“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大类应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小类应选择“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厦门大学)。
申请人须按照“2020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见下文)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齐全、真实有效。请于3月16日上午10:00前交至所在学院(研究院)进行审核。
4.2020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并黏贴符合要求的照片。申请表中研修计划部分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访问计划及行程、预期目标等。
(2)《单位推荐意见表》
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自动生成,须由所在学院(研究院)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在申请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一页中,请所在学院(研究院)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派出学生情况(含学号、姓名、留学国别、留学单位)、拟访问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字数不超过300字。
(3)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邀请函应由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签发,并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
(4)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由外方合作导师本人提供和签字。主要包括国外合作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科研成果清单(须有纸质版,word版发送至chenquan@xmu.edu.cn),包括个人学术成就、著作、奖惩情况等。
5.校内审核流程:
(1)3月18日上午10:00前,请各学院(研究院)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请人材料后,向研究生院提交如下材料:
a.推荐名单一览表(模板见附件,需交excel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
b.单位推荐意见(须有签字盖章件纸质版,word版以及签字盖章件的pdf版)
c.申请人的完整纸质申请材料。
同时,推荐名单一览表excel版,单位推荐意见word版和签字盖章件pdf版,材料(6)科研成果清单word版,请发送至chenquan@xmu.edu.cn。每份电子文件请以“申请人姓名+单位推荐意见或科研成果”格式命名。
(2)4月3日前,研究生院将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审核各位申请人的网申材料。
四、对外联系及派出:依托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现有合作渠道派出。
五、录取结果、派出及管理
1.录取结果将于2020年6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2.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4.选派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为选派人员预订往返国际机票。选派人员派出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汇入拟派出人员个人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6.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其管理。
7.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
8.所在学院(研究院)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于次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学校研究生院。
六、回国后的管理
所在学院(研究院)应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录取人员派出前,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并要求回国后提交详细访问报告等。被选派人员回国后,各单位应及时进行考核。派出人员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回国报到”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留学成果和回国证明等材料。同时,请将访问报告、留学成果和回国证明发送至学校研究生院chenquan@xmu.edu.cn。
七、常见问题解答,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24。
八、未尽事宜,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22。
校内联系人:陈权,电话:2180887,邮箱: chenquan@xmu.edu.cn
附件:附件.推荐名单一览表(博导短期出国交流项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