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我校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人员遴选工作启动

时间:2023-08-07 10:16

有关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2023年第二批人员遴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设立并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实施创新项目,采用“各单位先申报项目、后推荐选派人员”的模式开展。我校现有5个执行中的项目,项目一览表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校内遴选安排

1.各实施单位自行确定其接收申请的截止日。各选派类别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家留学网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的要求认真准备和整理顺序,并在截止日前向相应实施单位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的选派工作应按照学校人事处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有关实施单位在提交这些类别的院级推荐名单前,亦应按本文“二、校内遴选安排”中的要求完成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研究生申请人还应在“学校研究生系统(旧版)-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填写校内申请、提交系统生成的《厦门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简称“校内申请表”,仅供校内审核使用)。

2.8月27日前,各实施单位提交院级推荐材料:

(1)评审要求

各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立项通知及各实施单位制定的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学校研究生院(学生类和博士后)/人事处(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提交院级推荐名单。申请人国内学籍注册专业大类应与所在项目立项信息中选派专业保持一致。选派专业名称须与创新项目信息平台立项信息中的选派专业大类保持一致。实施单位推荐、选拔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应提交的材料

各单位学生类和博士后候选人材料请按以下清单汇总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院联系人邮箱(chenquan@xmu.edu.cn)。其他类别候选人材料请按有关要求提交至人事处。

① 推荐名单一览表(见附件;需两种格式,即excel版和签字盖章扫描

pdf件)。应根据留学身份分别形成推荐次序,应涵盖本批推荐的所有类别候选人。

② 推荐人选公示网址和页面截图。

③ 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需两种格式,即word文字版和签字盖章扫描

pdf件)。请从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上述表现作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评价,填写推荐意见,由学院分管副书记、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博士后申请人的意见表还须有本校合作导师的意见和签名。

④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见附件;签字盖章扫描pdf件)。此表将作为审核录取的依据,请务必认真、严谨、如实填写。

⑤ 申请人的完整申请材料。

3.9月1-2日,各单位组织经内部选拔推荐和公示后的候选人完成国家留学信息平台上报名(https://sa.csc.edu.cn/),提交正式申请。

4.9月10日前,各单位收齐本批所有类别候选人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申请表》(须有候选人近期彩色照片和签名)及完整的纸质版申请材料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存档。

5.9月20日前,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对国家留学信息平台上的正式申请进行审核,录入单位意见;形成校级拟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提交推荐公函、正式校级推荐名单、《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10月底前公布。留学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三、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

1.2023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4.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7.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四、联系方式

1.各项目咨询邮箱详见“一、项目简介”。

2.有关职能部门:

(1)研究生院(研究生申请者)

联系人:陈权,电话:2180887,邮箱:chenquan@xmu.edu.cn

(2)人事处

联系人(教师申请者):叶丹,电话:2182253,邮箱:rs@xmu.edu.cn

联系人(博士后申请者):何小芳,电话:2187039,邮箱:bsh@xmu.edu.cn

(3)教务处(本科生申请者)

联系人:杨炎,电话:2181815,邮箱:yangyan666666@xmu.edu.cn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以国家留学网创新项目专栏公布的为准。


附件.2023年创新项目第二批相关附件.zip


研究生院 人事处 教务处

2023年8月7日